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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饮料智能远程无人零售终端设备智能工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时间:2020-12-28 10:34:00点击:

 

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终版网上公示.pdf

 

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饮料智能远程无人零售终端设备智能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饮料智能远程无人零售终端设备智能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饮料智能远程无人零售终端设备智能工厂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饮料智能远程无人零售终端设备智能工厂项目,其中环保投资850万元

建设单位: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区内西侧(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昌平路260号)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宗峰

电话:13997676132

二、验收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水排放监测;(2)废气排放监测;(3)噪声排放监测;(4)风险事故防范检查;(5)环境管理检查。

三、自主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饮料智能远程无人零售终端设备智能工厂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较好地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相关措施,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该项目建成运行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为更好的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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