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保验收项目公示

原温岭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0-11-14 10:06:05点击:

原温岭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定稿.pdf

台州市朗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浙江东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位于温岭市东浦农场内原温岭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场地”)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完成额《原温岭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委托单位分析和评价场地及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识别场地当前或历史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和责任,为未来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提供依据。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数据分析。

1、检测结果分析结论

本项目地块位于温岭市东浦农场内,为原温岭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地块。地块占地面积约为 14019 平方米。地块东侧为浦南路,隔路为温岭市仁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路温岭市仁达电子机械设备厂,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原温岭市美达利纸业有限公司地块(现状为空地),北侧原为温岭市汇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现为空地)。目前温岭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并注销,地块租赁给温岭市嘉轩机械有限公司从事钢条切割等。根据相关土地整理要求,本项目地块后续将作为工业工地。

根据《关于要求开展原温岭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调查的通知》(温环管[2020]7 号),该地块应按照浙环发[2018]7 号文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国家和我省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按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8 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地块进行土壤及地下水调查评估,本次采集土壤和地下水均进行了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 28 个、地下水样品 4个,并按照相关规范完成样品检测。

本次调查土壤质量评价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表 2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进行比对分析。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所有监测点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表 2 中的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其中锌、铬能达到《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附录 A 表 A.1 中的商服及工业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质量评价主要依据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从监测结果显示,本地块地下水总体为 IV 类,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位(浑)浊度超标率为 66.7%,为 V 类,其余检出污染物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范围之内。根据本区域地下水利用情况可知,地下水不利用,不作为饮用水,建议后续地块内下水禁止开发利用。

本地块后续仍作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土壤污染物含量低于“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2、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场地调查结果,原温岭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地块可直接用于第二类用地再利用,建议将该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中移出。

3、建议

1)本场地若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本场地若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更,仍应作为疑似污染地块进行管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应标准及技术规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估。

3)禁止对本场地的地下水进行开采利用。



上一篇:关于台州市椒江鸿威眼镜有限公司年产眼镜35万副的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下一篇:关于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现代中央厨房项目 (一期)竣工及调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