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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展生眼镜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时间:2018-02-02 09:17:00点击:

关于浙江展生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副塑料、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浙江展生眼镜有限公司《浙江展生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副塑料、金属眼镜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年产350万副塑料、金属眼镜技改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50万副塑料、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9万元

建设单位:浙江展生眼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临海市杜桥镇上墩头村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展生眼镜有限公司

2.地址:临海市杜桥镇上墩头村

3.联系人:李恭力

4.电话:13958545818

5.邮箱:805434926@qq.com

三、验收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水排放监测;(2)废气排放监测(3)噪声排放监测;(4)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5)风险事故防范检查;(6)环境管理检查。

四、自主验收结论

浙江展生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副塑料、金属眼镜技改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环保管理符合相关要求,配套环保设施及措施已基本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见附件1、自主验收意见见附件2。),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日起一个月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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