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海市林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生物颗粒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临海市林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生物颗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临海市林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生物颗粒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海市林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生物颗粒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主要利用锯木粉、刨花为原料,添置颗粒机、粉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形成年产4000吨生物颗粒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临海市林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临海市东滕镇下街村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工业大学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临海市林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2.地址:临海市东滕镇下街村
3.联系人:林伟兵
4.电话:18006576999
5.邮箱:1148309245@qq.com
三、验收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气排放监测;(2)噪声排放监测;(3)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4)环境管理检查。
四、自主验收结论
临海市林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生物颗粒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环保管理符合相关要求,配套环保设施及措施已基本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见附件1、自主验收意见见附件2。),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一个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